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8] 选聘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审计费用规定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和原因[12]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续聘与改聘规则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应对会计师工作和质量评价,否定则改聘[21]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提交审核意见[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应及时通知事务所,股东大会表决解聘时应允许事务所陈述意见[14]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5] - 拟改聘事务所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信息,包括解聘原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15] 主动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事务所需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5] 选聘时间要求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选聘的事务所遵守规则规范,对财务报告核查验证[17] - 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在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若选聘事务所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股东大会可解聘事务所并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17]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的事务所,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8] 信息安全管理 - 公司选聘时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3]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应担负信息安全主体和保密责任[13]
开勒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_2024年0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