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5]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 续聘符合要求的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7]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过两年[11]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三种情况应改聘[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并评价[15]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16]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7] 主动终止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8] 时间要求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20]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等处理[21] 决议不再选聘 - 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行为,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其审计[2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