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聚赛龙新材料有 限公司、聚赛龙(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安徽科睿鑫新材料有 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架构、 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企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