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磁业: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应 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 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