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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01141中科磁业(301141)2024-02-02 19:1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215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8859.4718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8859.4718万股,每股面值1元[15][17]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人7名,吴中平持股43.5661%,吴双萍持股22.4960%,吴伟平持股20.7533%等[15][16] 股份管理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总额10%,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5%以上股份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9]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9] 股东质押与重大事项审议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4]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8] 担保关注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关注[4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关注[4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关注[4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关注[4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关注[40]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 - 董事会收到请求10日内需反馈[43][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7]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9]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7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69]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1] - 部分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征集股东委托[7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2] 董事、监事、高管相关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3年,可连选连任[84][109][114]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4]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8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93]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9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97]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5日前书面通知[9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6]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98]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各由3名董事组成[102][108][109][110]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02]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4]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11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20][12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9] - 公司每年按可分配利润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股东大会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129][130] -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况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31]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到40%[135] 会计师事务所与清算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及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43][17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并允许其在股东大会表决时陈述意见[14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51][154][155]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53][15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6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0]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61] - 债权人接到清算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61]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