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磁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 1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 司特决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为选举产生, 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