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