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累积投票制度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 则及《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应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 应当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五条 因董事、监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需要增补时,董事候选人 数不得少于公司现有董事人数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差额数,监事候选人数不得 少于公司现有监事人数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差额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