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 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