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下同)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