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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01172君逸数码(301172)2023-12-19 16:2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地披露信息[2] - 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4] - 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5]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季度报告[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0][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报告签署审核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需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2]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5] 临时报告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8]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报送临时报告[21] - 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报送临时报告[22]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报送临时报告[22] 股本变动公告 - 因公司减少股本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达规定情形,应自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3] 权益变动披露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8] 信息发布流程 - 信息发布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发后披露[27] 报告编制披露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秘组织披露[27]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并组织披露,重大事项需经审议[29] 重大信息处理 - 重大信息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秘,董秘组织披露[29] 报送报告流程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审定后报送[30] 未公开信息处理 - 未公开信息启动内部流程,董秘组织临时报告披露[31] 监管文件处理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报相关人员[32] 宣传文件审核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秘审核方可发布[33]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8] 暂缓豁免披露 - 暂缓披露信息需符合未泄漏、知情人承诺保密、交易未异常波动条件[36]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经业务部门提交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37] 制度自查监督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54]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发现问题督促改正[41] 信息报告责任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信息[58]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提供信息并对其真实性等负责[59] 主要责任界定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2]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2] 文件资料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44]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48] 信息管理责任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5] 保密工作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9] 财务信息责任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51] 常设机构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3] 内部审计制度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51] 保密协议签署 - 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48] - 进行业务活动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49] 违规处理 - 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5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