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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5月)
301208中亦科技(301208)2024-05-09 20: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6]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经董事长、主任或2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21]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21]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26]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6] -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传真、电话表决并传真决议[23] 会议记录与报告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28] 利害关系处理 -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性质与程度[3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31] - 董事会可撤销利害关系委员参加表决的结果并要求重决[31] - 提名委员会审议议案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人数[32]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32]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33] 工作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实施[33] - 工作细则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并修订[34]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