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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定)
301225恒勃股份(301225)2024-04-21 16:04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 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审计业务。 - 1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