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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301273瑞晨环保(301273)2024-05-27 19:2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