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三章 议事规则 2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