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425 号 致: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周五)下午 2:30 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 24-4 号公 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