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星医疗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1 号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龚爱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26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你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上述决议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告。你公 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期间,闲置募集 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6.1365 亿元,超出你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额度 1.1365 亿元,对于超额部分,你公司未及时 2 1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 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