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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01318维海德(301318)2024-04-23 20:44

财务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0%[2]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收总额100%[2] 制度建设 - 建立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2] - 建立与经营模式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内控管理制度[3] - 建立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政策[3] - 建立有效风险评估过程[5] - 建立控制程序明确授权和执行规范[5] - 制定采购管理制度[8] - 建立销售相关内控管理制度[8] - 建立技术开发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9] - 按ISO体系进行生产管理控制[10] - 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1] -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范[12] - 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2] -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2] -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13]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错报≥利润总额10%[15]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为利润总额5%≤错报<10%[15] 缺陷情况 - 报告期内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及重要缺陷[17] -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20] 评价结论 -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19] - 自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无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因素[20] 保荐核查 - 2023年持续督导期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内控制度[21] - 方正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22] -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规要求并有效实施[22] - 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内控情况[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