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审议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董事会审议披露[7]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等,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大会[7] 投资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补流后12个月内不得投资[6] - 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7] - 投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用募集及补助资金[6] 投资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并提交报告[11] - 子公司投资须报公司审批[3] - 以自身名义设账户投资,境外可委托机构[6] - 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具体事宜[8] 投资原则 - 投资遵守国家法规,遵循合法等原则[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