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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301318维海德(301318)2024-04-23 20:44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维海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含 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 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