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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301318维海德(301318)2024-08-28 23:33

担保范围与条件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 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可不要求反担保,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5] - 公司可对符合特定条件、偿债能力强的单位担保[7] - 被担保人存在资料虚假等九种情形时公司不得担保[11] 决策权限 - 公司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按规定权限行使决策权,超权限报股东大会批准[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8] - 关联董事不得参与关联事项表决,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合同管理 - 申请担保人签署担保合同前需提交相关资料,反担保一般不低于公司担保数额[14][15]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审查主合同等法律文件,违反规定的条款应要求修改或拒绝担保[21] - 担保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未经决议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签订[22] - 担保期间主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报批并审查,批准后重新订立合同[23] - 签订互保协议应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23] 债务管理与风险控制 - 公司财务部在担保期内需提前2个月通知被担保企业清偿债务(担保期半年提前1个月)[26] - 被担保人违约公司应及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6]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能力或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7] - 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按份额承担责任,公司应拒绝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27]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