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规模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2] 激励计划有效期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过10年[2] 财务审计情况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 利润分配情况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1] 激励名单与考核 - 激励名单经监事会核实[1]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4]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提升[4] 归属与行权比例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31]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35] 时间间隔要求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29] -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不少于12个月[30] 意见与审议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36]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37]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0]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适用[39] - 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完整,符合要求[38] 其他情况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1]
维海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