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8月)
为进一步完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规范运作》第2.2.9条、第2.2.13条、第2.2.14条和第3.5.17条所列 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