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8月)
度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与公 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维 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 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 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