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维峰电子使用超募资 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