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 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其中 1 名监事系职工代表监事)组成,设监事 会主席 1 人。 第四条 监事会不设下属机构,由证券事务部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