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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
301328维峰电子(301328)2023-08-24 16:12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不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 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 1/3。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及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设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 门委员会制定工作制度,对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