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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301372科净源(301372)2024-09-27 22:52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805 号 关于对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址:北京市顺义区东盈 路 19 号。 葛敬,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科净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第 7.1.14 条, 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7.2.11 条第二款的规定。 科净源董事长葛敬、总经理李崇新、财务总监赵雷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 的规定,对科净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2 — 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李崇新,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