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 - 内部审计部受董事会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 -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8] 审计工作安排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0] - 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等内容[10][11][12]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3]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4]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5] 内部控制相关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负责,重要制度需经审议通过[3] - 董事会根据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7]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控自评和鉴证报告[17]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17]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规责任人[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0]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