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同华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刘同华,作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职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 提出的重要意 | 异议事项具 | 委员会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见和建议 | 体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议通过会议 | 1.审议《关于开展 | 第三届董事会战 | 事项,并同意 | | | | | | | | | |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 无 | 略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