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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301469恒达新材(301469)2024-07-30 21:14

业务目的与交易对象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基于正常生产经营开展[5] - 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5] 交易金额与审议规则 -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百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管理、方案提出及交易计划实施等工作[10] - 内审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审计监督[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7] 信息披露 -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严格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外汇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股东净利润10%且超一千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18] 其他规定 - 明确衍生品合约类别、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及相互关系和套期保值方法[18] - 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需真实准确披露交易目的[18]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21]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