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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复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301526国际复材(301526)2024-10-08 18:53

担保审批条件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应达1000万元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6] 特殊担保审批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且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7] 其他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8] - 出现特定情况需协同法务做风险防范并通知被担保方清偿债务[14] - 特定情况财务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向经理层报告[14] 担保业务禁令 - 禁止公司任何人越权或绕过规定审批程序办理担保业务[16] - 禁止以公司名义为内部职工办理经济担保[17] 责任与制度说明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或怠于履职致公司损失应追究责任[17]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足”不含本数[19] - 制度由财务部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19] - 制度与相关法规抵触时以法规为准[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