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江苏新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信息 -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9位董事全部参会[2] 议案表决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同意9票,部分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4][7][9][12][14][17][19][21][23][26][32][35][38][40]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两议案表决同意6票,3董事回避,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7][29] 分红计划 - 公司拟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22] 审计机构 - 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24] 报告审议 - 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等多个报告[6][8][11][14][16][41][48] 其他议案 - 审议通过经理层相关议案及授权事项议案[43][46] 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将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