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博特:内部审计制度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 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 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