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博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