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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博特:独立董事制度
603916苏博特(603916)2024-04-25 19:56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