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唯捷创 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