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丰原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任期届满前提前解除等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行使特别职权部分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7][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1]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组织考察[22]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2]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4]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 其他规定 - 本制度过渡期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一致,逐步调整不一致事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