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的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100%股权、沈阳中捷航 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 司持有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78.45%股权并同步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 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之盖章页) 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2 日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