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金同沈券字(2024)第 1015 号 中国·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 10 号 新地中心 1 号楼 61 层 电话:86-24-23342988 传真:86-24-2334167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沈机股份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 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 1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沈机股份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 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