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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000413东旭光电(000413)2024-08-09 18:35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五)项、9.1.15 条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A 股和 B 股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 于 1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 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 A 股股票和 B 股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十七个交 易日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ST 旭电、ST 东旭 B 公告编号:2024-04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 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 年 8 月 9 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 电"或"公司")A、B 股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十七个交易日均低于 1 元,根据 《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