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山冷热: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