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董事会议事规则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 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工 作质量和规范运作,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董事 会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独立董事的选聘程序分别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