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2] - 修订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内容为准[11] 股份收购与交易 - 不同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7] 股东大会规则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超一定比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一定标准为关联交易或需特殊处理[6] 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 - 当年盈利且无重大投资等事项,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9] - 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 其他规定 - 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3]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