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斯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亿丰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苏州中亿丰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亿 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斯金"或"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罗普斯金控股子公司苏州 中亿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丰科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二) 补偿安排 如中亿丰科技 2020-2023 年度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扣非净利 润,前述交易对方需在中亿丰科技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60 个工作日 内,向公司完成现金补偿义务;如中亿丰科技 2020-2023 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非净 利润大于承诺的扣非净利润总和,则前述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方无需向公司实施现 金补偿。业绩承诺补偿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进行确认。 上述业绩承诺的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