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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002748世龙实业(002748)2024-04-27 01:51

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西世龙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