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爱美家: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 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三)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