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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4月)
300219鸿利智汇(300219)2024-04-24 20:21

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含50%)股权,或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在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2]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年度述职报告[8] - 子公司应每月递交财务报表,每季度递交经营报告[23] 子公司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时应及时披露[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20%等标准之一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13]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子公司担保审议 - 公司和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7] - 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7] - 子公司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7] 子公司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 制度适用与解释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其他下属企业等比照执行[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