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