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可电话通知[9] - 快捷通知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提名流程与记录保存 - 提名董事和高管需七个步骤[1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1] 细则生效与修改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旧细则废止[13] - 修改由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13]